水务热线:96390
不按时缴纳水费怎么处理? 答:根据《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》及《供用水合同》有关规定:
(1)用水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。用户接到水费交纳通知单之日十五日内起不缴纳水费的,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。
(2)用水人无正当理由经连续两次催缴仍不缴纳水费的,供水人可停止对其供水,但应提前五天通知用水人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水人负担。